| |
|
自由貿易港區之優惠項目:下列營業用貨物免關稅、貨物稅、營業稅及相關稅費 |
|
進出口、轉口貨物組裝、重整等區內交易
三角貿易貨可進口至自由貿易港區後,在自由貿易港區加工、重整、包裝後再新進口,提貨前不需繳付關稅 |
|
|
|
特殊加工、重整、組裝產品出口,委託(結合)國內合格工廠商製造出口
此等貨品因已在台加工,在產地上可標示為台灣製造,也可提升商品的賣價。 |
|
|
代辦國內外廠商貨物區內境外交易
可直接作境外公司貿易,因相關物品不進口,屬境外物資 |
|
|
區內貨櫃換櫃轉船便利、省運費、免審免驗省時省事
也可以散裝船的方式進口,港區自有碼頭,水深九米,可停靠15,000噸級之散裝船,方便進口貨物之重新出口 |
| |
|
區內貨物儲存、境外貨物修理、測試、檢驗、展覽
可將貨物集中在台灣之自由貿易港區後集貨一起出口,如廢五金在中國之進口有批文等之限制,可將在歐美之貨物先行進口至至台灣集中後,依中國之作業,靈活自台灣出口至中國報關 |
| |
|
國內外廠商如何使用自由貿易港區 |
|
|
國內外、轉口貨物散貨併CY櫃出口通關裝船 如大宗散貨以散裝船運抵基隆港後換裝成貨櫃運輸出口至歐美等地 |
|
|
組裝、重整、裝配非管制或管制貨物(含中國產品)進口、轉口、出口
也可以海空聯運的方式進口,後再以空運方式出口,尤其在旺季,中國之空運運力不足時,可以靈活的運用 |
|
|
國內外貨物保稅展覽、境外貨物代理行銷交易、通報、通關服務
進台灣展覽之貨物可以保稅進口,展覽完後可再出口至國外任何港口 |
| |
| 看看我們的傑作及服務內容 |
|
 |
 |
 |
|
|
自由貿易港是在港區內,而普通倉庫相較於保稅港區能有更大自由及便宜的操作方式 |
整齊的倉儲區域堆存,使您的貨物更加安全,受到更好的保護及易於進出倉 |
拖車及卡車服務滿足您不同型能的貨物需求 |
|
|
| |
| 操作及報價範例: |
| 範例1: A公司自上海出口一櫃至非洲某偏港,因自上海無直達船,故安排至台灣換櫃後轉運至目的地 |
| |
| 範例2:
B公司在江蘇省的工廠所生產機器,其自動控制的設備仍在台灣生產,故將貨物安排進自由貿易港區後,由台灣之技師將該自動控制設備加裝後,在自由貿易港區經測試合格後,自基隆港出口至歐洲。 |
| |
| 範例3:
C公司自汕頭採購了大批量的陶瓷製品至美國,但潮汕地區之出口原先只能自香港或深圳出口,內陸運費及當地費用較高,故改自汕頭以散裝船運抵基隆港後,換裝成整櫃出口至美國.
節省了潮州至深圳鹽田的高額內陸費用。 |
| |
| 範例4:
D公司自歐洲進口一批食品,但因為歐洲的人工費用較高,如要符合台灣對於食品上架前需貼上的八大項標示,需花額外的費用,故在進口至自由貿易港區後,再自台灣找相對便宜的人力貼上標示,即可由自由貿易港區直接派送至各大賣場上架銷售。 |
| |
| 報價參考範例: |
| 1. 20' / 40'換櫃作業 NT$ 18,500/20'; NT$ 22500/40'
(如是棧板貨,不需人工搬運,可再減NT$ 2,000/20', 3,000/40') |
| 2. 進、出口報關費用共NT$ 4,000/單 |
|
自由貿易港區作業合約書 |
| |
| 以上報價範例(第1、2項)包含: 1)貨櫃運輸:
拖重櫃+交空櫃,共4車次.
2)拆櫃進倉+出倉裝櫃+3噸以下堆高機使用費
3)自由貿易港區作業及資料傳輸.
4)3天倉租.
5)進出口報關申報之報關費用. |
| 以上作業費用不包含:
1)自中國大陸港口至台灣之海運費及台灣出口至目的港之海運費
2)台灣港口進出口THC(吊櫃費)、進出口文件費或有之電放費
3)不包含5%之營業稅
4)單件貨物逾3噸以上或有超高、超重、危險、人工搬運等特殊費用。 |
| |
| 依: 財政部關稅總局公告事項: |
| 一.
海運運輸業者對轉口貨物比照進口艙單格式,申報轉口艙單各欄位及貨物名稱,經海關核准註記者,其報關人申報轉口作業時,得僅傳輸轉運申請書類別(T2)、進口編號、出口編號及申請人代碼等資料(簡5301S之簡化格式,以下簡稱簡化作業)。若採海上走廊轉運他關稅局裝船出口者,應一併傳輸海上走廊註記、裝船船掛、卸船船掛及卸船碼頭等資料,俟EDI回覆放行訊息即可裝船出口。海關電腦系統自動由轉口艙單擷取及轉換成出口艙單(簡5202S)及出口貨櫃清單(簡525S),海運運輸業者無需重複傳輸。 |
| 二. 簡化作業上線初期,採雙軌作業,運輸業者須檢具申請書向所屬關稅局提出申請。 |
| 三.
轉口貨櫃(物)裝船出口前(實際出口船舶,非海上走廊船舶),由運輸業者(主体船公司)利用貨櫃(物)動態查詢系統"轉運放行查詢"畫面,列印裝船查核清單及檢附海關應施裝船前查核之書面通知,於裝船前通知裝船關區稽查單位辦理查核作業。 |
| 四.
為降低業者營運成本,並提升其競爭力,對採行簡化作業之運輸業者,其轉口貨物跨港區(本港)間之運送,屬必押運項目之貨櫃得以電子封條取代人工押運,並取消必押運項目外之貨櫃電腦抽押作業,海關亦將依風險評估降低貨櫃查核比率。 |
| 五.
採行簡化作業方式通關之業者,如一個月內未能翔實申報轉口艙單貨名達3航次以上,由原受理申請單位書面通知其回復以一般作業方式通關,至完全改善達一個月以上,始得重新提出申請。 |
| |
|
|